最新: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农业农村部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时表示……
9月9日,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到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农业农村部在其网站作了答复。
这份答复对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往年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进行了回顾,还都是广大农民朋友关心的问题,小编简单作了梳理整合,一起接着往下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规范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原则、合同等作了规定,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2019年4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列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的重点支持内容之一,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的支持力度。
截至2018年年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共有2838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2亿多农户。通过确权,摸清了承包地底数,规范了承包合同,颁发了权属证书,进一步稳固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使农民群众感受到自己的承包地权益更有保障,更加放心地流转土地经营权。
由于农村土地一轮承包到户时,多数村组采取了好坏、远近搭配的方式,农户承包地较为细碎。近年来,随着农村交通、水利等基础条件改善,地力差异逐步缩小,一些地方特别是平原地区,农民群众通过互换等方式改善耕作条件的愿望日益增强。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2014年,《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严格依法行政,积极鼓励地方指导承包农户自愿开展互换并地。截至2018年底,全国承包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面积超过3000万亩。
同时,农业农村部积极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2017年,原农业部在部分省(区、市)开展农村承包地退出试点工作,在基本程序、补偿标准、退出土地利用管理和退地农民生活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相关部署,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更好保障承包农户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指导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运行。
本文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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