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本期讲解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兜底有关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
政策解读,本期讲解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兜底有关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
资料来源,虞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行业部门政策宣传手册
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兜底政策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单独申请低保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 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二、有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的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体申报流程和补助标准可以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
来源:虞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行业部门政策宣传手册